呼倫貝爾市冬季旅游補貼辦法
為推進全市冬季旅游提標提效高質量發(fā)展,支持和鼓勵旅游市場主體創(chuàng)新開發(fā)冬季旅游產品、拓展冬季旅游客源市場,以增強供給促進消費,以擴大消費拉動市場復蘇,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文化惠民、旅游為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以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求為導向,加大惠民文化供給和旅游產品開發(fā),通過主客共享實現惠民,通過產業(yè)培育實現富民。
(二)注重質效、兼顧總量。圍繞建設原生態(tài)高端旅游目的地和全域全季全業(yè)旅游發(fā)展的目標定位,聚焦冬季冰雪旅游高質量發(fā)展,突出補品質高端和業(yè)績效果,通過以稅收貢獻為標準獎補促進稅源培育,加大對經濟貢獻。
(三)提標提效、培育品牌。充分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發(fā)揮市場競爭優(yōu)勢倒逼市場主體開發(fā)新產品、培育新業(yè)態(tài)、開拓新市場,支持具有市場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的優(yōu)勢市場主體做大做強做優(yōu),打造呼倫貝爾冬季冰雪旅游品牌。
(四)聚焦聚力、突出重點。充分利用內蒙古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旅行社招徠區(qū)外游客入內蒙古獎勵實施方案及細則》《關于進一步做好旅行社招徠區(qū)外游客入內蒙古獎勵政策順延及資金申報工作的補充通知》政策規(guī)定,通過區(qū)市兩級政策疊加與拓展,提高政府補貼資金使用效率,發(fā)揮政策聯動作用,突出培育高端、優(yōu)質旅游產品。
二、對象與期限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依法登記注冊的旅游景區(qū)經營者與鄉(xiāng)村(牧區(qū)、林區(qū))旅游接待戶、星級飯店、旅行社(包括分社或分公司),兩年內未發(fā)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投訴案件,未受到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
(二)補貼期限
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項目與標準
(一)市場主體運營
1.旅游景區(qū)與鄉(xiāng)村(牧區(qū)、林區(qū))旅游接待戶冬季經營補貼。對開門營業(yè)的旅游景區(qū)參照補貼期實際納稅額度100%給予補貼。A級旅游景區(qū)、冬季重點景區(qū)在補貼期間開業(yè)不少于120天,且能夠提供冬季旅游產品。對冬季營業(yè)的鄉(xiāng)村(牧區(qū)、林區(qū))旅游接待戶予以定額補貼,其中五星級旅游接待戶每家補貼2萬元、四星級(含)以下及非星級旅游接待戶每家補貼1萬元。鄉(xiāng)村(牧區(qū)、林區(qū))旅游接待戶在補貼期間開業(yè)不少于120天,且能夠提供冬季旅游產品。
2.星級飯店冬季經營補貼。對補貼期內正常營業(yè)的星級飯店,參照補貼期實際納稅額的20%給予補貼。
(二)市場主體招徠游客
1.旅行社組接團補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文化和旅游廳政策規(guī)定,對招徠區(qū)外游客入內蒙古獲得自治區(qū)獎勵的旅行社,在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每接待1名過夜游客在自治區(qū)獎勵10元的基礎上,市本級增加補貼40元。
2.旅行社旅游包機補貼。在補貼期內旅行社開通冬季旅游包機組織自治區(qū)外游客進入我市,在執(zhí)行內蒙古自治區(qū)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增加每班次達到20人(含)以上59人以下的,給予一次性0.5萬元補貼。
3.旅行社旅游專列補貼。旅行社開通冬季旅游專列組織市外游客進入我市,在我市旅游飯店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覽1個(含)以上收費A級景區(qū),在補貼期內按旅游專列團隊人數每人補貼100元。
(三)市場主體提標提效
對旅行社開發(fā)以研學培訓、滑雪度假、團建年會、賽事活動等為主要內容的高端專項訂制旅游線路產品,組接冬季旅游團隊,依據旅游合同不包括往返呼倫貝爾市交通在內游客人均天花費1000元(含)以上,每人每天補貼150元。
旅行社組接團、旅游包機、旅游專列、高端旅游產品補貼不予重復補貼。
四、工作程序
(一)申報
自補貼期限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市場主體向所在地旗市區(qū)文化旅游部門申報并同時報送申報材料(見附件)。
(二)初審
各旗市區(qū)文化旅游部門自接到補貼申報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照補貼條件、標準與申報材料要求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將初審意見報呼倫貝爾市文化旅游廣電局。
(三)復核
呼倫貝爾市文化旅游廣電局自接到旗市區(qū)文化旅游部門初審意見后15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復核認定。
(四)公示
對通過復核認定擬給予補貼的申報單位,由呼倫貝爾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在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發(fā)放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15個工作日內,由呼倫貝爾市文化旅游廣電局提供相應的補貼標準和資金總額后,由呼倫貝爾市財政局將相應的補貼資金撥付旗市區(qū)財政部門,嚴格確保補貼資金足額及時發(fā)放到市場主體。
五、工作要求
(一)補貼申報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財經政策、財務制度,嚴格確保申報材料和憑證的真實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申報單位因違法違規(guī)、弄虛作假而獲得獎勵補貼,一經發(fā)現,將收回其獎勵補貼資金并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懲戒。
(二)各級文化旅游部門要堅持工作原則,遵守工作紀律,按照申報條件、補貼標準要求,對相關申報材料和憑證進行嚴格審核。在補貼申報審核與發(fā)放中,如發(fā)現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按規(guī)定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呼倫貝爾市冬季旅游補貼項目實施后,呼倫貝爾市財政局積極籌措相應補貼資金。本補貼辦法如因新冠感染疫情等不可抗力影響無法全面實行,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呼倫貝爾市文化旅游廣電局負責解釋。
附件:補貼申報材料清單
附件
補貼申報材料清單
補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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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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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區(qū)冬季經營
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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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單位書面申請;
2.登記注冊有關證照復印件;
3.兩年內未發(fā)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投訴案件、未受到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有效承諾書;
4.補貼期內納稅證明材料復印件;
5.旗市區(qū)文化旅游部門經檢查出具的補貼期內正常營業(y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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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村(牧區(qū)、林區(qū))旅游接待戶冬季
經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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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單位書面申請;
2.登記注冊有關證照復印件;
3.旗市區(qū)文化旅游部門經檢查出具的補貼期內正常營業(yè)證明;
4.申報單位兩年內未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行為、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有效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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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級飯店冬季經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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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單位書面申請;
2.登記注冊有關證照復印件;
3.兩年內未發(fā)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投訴案件、未受到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有效承諾書;
4.補貼期內納稅證明材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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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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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行社書面申請;
2.兩年內未發(fā)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投訴案件、未受到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有效承諾書;
3.市外組團社與市內地接社組接團合同復印件;
4.旅游合同復印件;
5.旅游團隊名單;
6.旅游團隊食宿發(fā)票復印件、游覽景區(qū)證明文件或景區(qū)門票原件;
7.旅游團隊電子行程單復印件;
8.申報冬季高端專項旅游產品補貼還需提供游客往返呼倫貝爾市交通票據復印件;
9.申報旅游包機補貼還需提供旅行社與航空公司簽訂的包機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航空公司出具的旅客登機名單;
10.申報旅游專列補貼還需提供旅行社與鐵路公司簽訂的開通旅游專列協議原件及復印件、鐵路公司調度令復印件、旅行社向鐵路公司付費發(fā)票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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